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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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黑水县以境内黑水河而得名。藏语安多方言称黑水为“措曲”,“措”生铁之意、“曲”水这意,引伸为黑水。因河流贯穿全境,河水呈黑色故称。1952年7月24日,黑水获得解放,同年9月成立黑水行政委员会(县级)。1953年12月建置芦花县,1954年更名为黑水县。黑水县位于四川省西北部,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部,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脉中段北端的岷江上游,与闻名遐迩的九寨沟毗邻,介于东经102°35′—103°30′,北纬31°35′—32°38′之间。境内最高海拔5286米,最低海拔1790米,平均海拔3544米。县城芦花海拔2350米,距省会成都310公里,距州府马尔康176公里。位于大九寨旅游环线之内,交通便捷,通讯畅通。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,平均海拔3,544米。高差1,000~2,000米。四周群山环绕,境内群山屹立,山峦起伏,雪峰对峙,河谷深切。海拔5,200米以上雪峰4座。色尔古河坝最低,海拔1,790米,境内岷江上游三条支流黑水河、毛儿盖河、小黑水河和48条溪流形成网系。